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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我们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 1 项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

相关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升霖、崔荣军、郭燏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