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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15-9:25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

企业总部园 B4 栋 1 楼青创学院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旭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

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杨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75,09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5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
股份数 69,56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3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5,5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0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2,0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

表股份数 2,0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2%;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 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0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1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0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1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1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0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1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82%;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550%;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4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1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16%;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11%;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01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98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和吴永全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
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