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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
期,除获取基金财务回报外,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拓宽在与公司
主营业务存在协同的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
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宋兵、崔荣军、郭燏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