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思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600,000 股,占公司公告日总股本的
9.3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星
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3 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22 万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4,660,000 股增加至 112,880,00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3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 28,2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
易。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
股本为 112,880,000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66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10,6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9.39%),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8,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7 名,分别为南京科旭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科旭”)、南京敏思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敏思”)、南京盛宇瑞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宇瑞和”)、上海盛宇黑科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黑科投资”)、上海恒毓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毓投资”)、丹阳盛宇丹昇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产品类证券账户,户名: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丹阳盛宇丹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丹阳盛宇”)和高仕军。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1、南京科旭和南京敏思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第 13 个月起,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第 25
个月起,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剩余限售
股份总数的 5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第 37 个月起,解除锁定股
份数量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剩余限售股份总数。
    2、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和高仕军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南京科投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科旭、南京敏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江声、杨军、夏露霞、曹晓
如、刘建生、王艳红和魏琨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A 股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4、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周旭明、朱江声、杨军、
杨东生、夏露霞、曹晓如、刘建生、王艳红和魏琨承诺: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
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承
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的,将合并计算;在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期间,将按照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要求,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保证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星
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非自然人股东 6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为所持股
1       南京科旭      1,365,000         682,500
                                                  份总数的 50%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为所持股
2       南京敏思        635,000         317,500
                                                  份总数的 50%

3       盛宇瑞和      2,490,000       2,490,000
4       黑科投资        675,000         675,000
5       恒毓投资        675,000         675,000

6       丹阳盛宇      3,840,000       3,840,000
                                                  司法冻结 192 万股,该部分
7        高仕军       1,920,000       1,920,000 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即可上
                                                  市流通。
        合计         11,600,000      10,600,000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
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84,660,00                     10,600   74,060,00
                            75%       -                           65.61%
通股/非流通股       0                         ,000        0
                84,660,00                    10,600   74,060,00
首发前限售股                75%       -                           65.61%
                    0                         ,000        0
高管锁定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 28,220,00            10,600            38,820,00
                            25%                -                  34.39%
流通股              0                ,000                 0
                112,880,0                             112,880,0
三、总股本                  100%      -        -                   100%
                   00                                    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