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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丹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盛宇瑞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宇黑
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丹阳盛宇丹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丹阳盛宇”)
及一致行动人南京盛宇瑞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宇瑞和”)、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黑科投资”)、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恒毓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037%)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6,77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
和恒毓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
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出具
之日,前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盛宇瑞和               2,490,000             2.2059%
   2           黑科投资                 675,000             0.5980%
   3           恒毓投资                 675,000             0.5980%

   4           丹阳盛宇               3,840,000             3.4018%
            合计                      7,680,000             6.80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6,77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
动的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其
中公司原董事朱江声通过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
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承诺:自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恒毓投资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朱江声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
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发行人董事朱江声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
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
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承
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的,将合并计算;在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期间,将按照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要求,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保证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丹阳盛宇、盛宇瑞和、
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丹阳盛宇、盛宇
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和恒毓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