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我们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前述情况。
独立董事:宋兵、崔荣军、郭燏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