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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臧宝玉                  联系电话:021-60453965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信龙                  联系电话:021-604539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追缴承担补交责
                                                    是         不适用
任的承诺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自建及租赁无证房产和土地拆除或搬迁的费
                                                    是         不适用
用补偿承诺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不适用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臧宝玉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