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科思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实缴注册资本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庆科思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 项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兵、崔荣军、郭燏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