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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3 号)核准,南
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82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2,403,200.00 元。扣除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承销费 48,433,382.64 元后的募集资金
余额 813,969,817.36 元,已由民生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
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庆科思
 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科思”)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庆科思与
 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开立情况及截止本公告日的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万元)
安庆科思化学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科思个人护理
                                    15181130085665          0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分行                                     品研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安庆科思作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作为乙方,民生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5181130085665,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科思个人护理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臧宝玉 、范信龙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月结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月结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7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