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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

科思个人护理品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兵、崔荣军、郭燏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