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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2023-01-1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34th Floor,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 77 Jiangu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 China
                    电话/Tel: +86 10 5809 1000    传真/Fax: +86 10 5809 1000
                              网址/Website: http:// www.jingtian.com



                                       二〇二三年一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科思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科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下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向
 科思股份出具了《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2〕020268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以及公
 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发生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的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就《审核问询
 函》及在补充核查期间相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与假设:

      1、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本所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地
 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类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并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而出具。

      2、本所假设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
 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等,并就有关事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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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了完整的陈述与说明,且一切足以影响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
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且足以信赖。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有关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
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单
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行业、技术、财务、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须
重点强调的是,本所亦不具备对前述专业事项及其相关后果进行判断的技能。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财务资料中某
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确认或保证。

     4、本所依据《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描述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自行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在相关文件中部分或
全部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
上报,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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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科思股份     指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科思工贸、南京碟界、有限        南京科思工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由“南京碟
                            指
 公司                            界科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科思投资                   指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科投                   指   南京科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宿迁科思                   指   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系宿迁科思下设分
 宿迁科思南京分公司         指
                                 支机构
 安徽圣诺贝                 指   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系安徽圣诺
 安徽圣诺贝南京分公司       指
                                 贝下设分支机构
 马鞍山科思                 指   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系马鞍山科思下
 马鞍山科思南京分公司       指
                                 设分支机构
 安庆科思                   指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科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由科思香港持股 50%、
 科思技术                   指
                                 发行人持股 50%
                                 COSMOS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
 科思香港                   指   称为“科思化学(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
 子公司                     指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发行人监事会
                                 发行人设立时及其后不时修订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
 公司章程、发行人章程       指
                                 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期间
 补充核查期间               指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期间
 最近三年                   指   最近三十六个月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
                            指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次发行及上市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指   目(一期)、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
                                 个人护理品项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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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创业板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法定货币单位
 美元/万美元                指    美金/万美金,美国法定货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境内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主承销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及上市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的审计机构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不时修订
                                  天衡审字(2020)00015 号、天衡审字(2021)00988
《审计报告》                指
                                  号、天衡审字(2022)00402 号《审计报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法律意见书》              指    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
 A股                        指
                                  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刘大潜律师行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科思香港出具的
《科思香港法律意见书》      指
                                 《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释义、定义、简称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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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3
目 录 ..................................................................... 5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6
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项的更新 ............................... 29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2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29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29
四、     发行人的设立........................................................ 3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35
六、     发起人及现有股东 .................................................... 3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37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0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46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48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8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4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4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社会保障 .................. 5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53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5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55
二十一、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56
二十二、     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56
二十三、     结论意见........................................................ 59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境内专利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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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一

     发行人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发行人所属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募投
项目用于生产高端个人护理品原料、高端个人护理品等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
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
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
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
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
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
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
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
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
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
中规定的“双高”产品,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
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
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
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9)本次募投项目涉
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
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
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
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
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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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72,491.78万元(含72,491.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
   1                                                     64,474.20                52,590.86
          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
   2                                                     25,657.25                19,900.92
          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
                      合计                               90,131.45                72,491.78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内容对照情
况如下:

                                                                       是否属     是否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募投项目               主要产品                                 于淘汰     于限制
                                            (2019年本)》具体内容
                                                                       类产业     类产业
安 庆 科思 化 学有
                      椰油酰甘氨酸钠、椰油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限 公 司高 端 个人
                      酰甘氨酸钾、甲基椰油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否             否
护 理 品及 合 成香
                      酰基牛磺酸钠、卡波姆 规和政策规定
料项目(一期)
安 庆 科思 化 学有
                      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限 公 司 年 产 2600
                      基三嗪(P-S)和P-S中间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否           否
吨 高 端个 人 护理
                      体RET                 规和政策规定
品项目

       根据上表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2015

                                          7-3-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
局联合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
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
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国家淘汰落后
和过剩产能行业主要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
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
及组装)、电力、煤炭等领域。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三)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精细化工、特别是新兴领域精细化工相关产业政策:

     文件名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将高性能工程塑料,轻质高强金属和无机非
                                   金属结构材料,高纯材料,稀土材料,石油
《国家中长期科
                                   化工、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轻纺材
学和技术发展规
                      国务院       料及应用技术,具有环保和健康功能的绿色   2006 年 2 月
划     纲      要
                                   材料等基础原材料作为重点领域进行规划
(2006-2020)》
                                   和布局,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问题
                                   提供全面有力支撑。
                                   认定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生物降解
《高新技术企业
                                   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制备技术和
认定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
                                   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化学品制备技术除外)属
( 国 科 发 火        部、财政部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从事   2016 年 1 月
[2016]32 号)、《国   及国家税
                                   该领域且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企业,国家认
家重点支持的高        务总局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新技术领域》
                                   政策。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攻克一批
《轻工业发展规                     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工业和信
划 ( 2016-2020                    鼓励行业间的技术成果共享与产业化应用。   2016 年 7 月
                      息化部
年)》                             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
                                   展,提高日化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程度。
                                   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
《石化和化学工                     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鼓励骨
                   工业和信
业 发 展 规 划                     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化   2016 年 9 月
                   息化部
(2016-2020 年)》                 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强化
                                   技术消化,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7-3-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文件名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继续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香精产
                                品与香料产品在行业产值中的比例,提高产
                    中国香料    业附加值,推进香料香精产业结构合理化和
《香料香精行业
                    香精化妆    高级化进程。明确了以技术创新驱动行业发     2021 年 12
“十四五”发展规
                    品工业协    展质量全面提升,到 2025 年我国香料香精     月
划》
                    会          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亿元的目标。提
                                出重视产业安全、科技创新与标准建设,加
                                大研发投入扶持政策。
                                加大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加强包括研
                                制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
                                全过程的监督,从而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
                                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十三五”国家
                    国务院      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     2017 年 2 月
药品安全规划》
                                健康中国建设。要健全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
                                体系,实施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
                                检查体系建设,加强化妆品原料使用合规性
                                检查。
《国民经济和社                  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保护发展中华老字
会发展第十四个                  号,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率先在
                 国务院                                                    2021 年 3 月
五年规划和 2035                 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
年远景目标纲要》                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
                                提出化妆品是满足人民对美的需求的消费
                    中国香料    品,化妆品行业应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国化妆品行
                    香精化妆    作为行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不断增强满足消     2021 年 12
业“十四五”发展
                    品工业协    费者需求的能力,扩内需挖潜力,在国内统     月
规划》
                    会          一市场逐步建立的基础上,努力形成需求牵
                                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新动态平衡。
                                开发高性能、专用性、绿色环保精细化工产
                                品,培育壮大先进化工新材料,打造国内有
《安徽省“十四                  影响力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产
                    安徽省人
五”制造业高质量                业链集群。并依托安庆、阜阳、淮南、淮北、
                    民政府办                                               2022 年 1 月
发展(制造强省建                滁州、蚌埠、马鞍山、铜陵、宣城等,形成
                    公厅
设)规划》                      石油—炼化—烯烃、石油—炼化—合成材
                                料、煤—醇—烃及其衍生物、煤—合成氨—
                                氮基系、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等产业集群。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精细化工、特别是新兴领域精细化工
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7-3-9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口片区,满足
实施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实施地能源消费监管的有关要求

     《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关于节能减排及能源消费的相关要
求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情况如下:

                           政策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
                                                         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
                                                         合成香料项目(一期)节
            聚焦石化、化工、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等主 能报告》及《安庆科思化
            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标国际 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
重 点行业   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分行业明确能效提升目标, 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节
绿 色升级   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举措。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 能报告》(合称“《节能报
工程        能效,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 告》”),本次募投项目使
            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 用符合节能要求的设备,
            提升,培育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和绿色数据中心。 除需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的设备外,其他通用设备
                                                         应选用能效等级为一级
                                                         的设备和产品
            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
园 区节能
            造。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
环 保提升                                                根据《节能报告》,能源
            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
工程                                                     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
            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气、蒸汽,不直接使用煤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煤 炭减量                                                炭,项目能源消费对安庆
            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
替 代和清                                                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
            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将减煤
洁 高效利                                                小
            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一
用工程
            企一策”减煤诊断。
            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
            方式,统筹考虑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减
            排潜力,综合确定市级减排目标。生态环境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
健 全污染
            改善任务重、减排空间大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物 排放总
            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 审查意见及环评批复,符
量 控制制
            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 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度
            水平。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 目标
            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
            源等问题。
            明确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界定
            标准,全面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
            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
坚 决遏制
            新增“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
高 耗能高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
            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
排 放项目                                                高”项目
            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
盲目发展
            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
            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7-3-1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
             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项目实施地能源消费监管的有关要求。

     2、单位产值及增加值能耗指标显著优于国家以及安徽省平均情况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可行
性研究报告》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以及《节能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为
电、蒸汽和天然气,募投项目具体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中国 2021 年度单位 GDP
能耗、安徽省 2021 年度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对比情况如下:

                                                                                   安徽省
                                                                     中国2021年 2021年度
                                                       平均能耗
                     能耗折算标煤     预计营业收入                   度单位GDP 单位工业
     项目名称                                         (吨标准煤/
                       (吨/年)      (万元/年)                    能耗(吨标 产值能耗
                                                        万元)
                                                                     准煤/万元) (吨标准
                                                                                  煤/万元)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
公司高端个人护理
                           3,369.88       39,754.23           0.08         0.56        0.75
品及合成香料项目
(一期)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
公司年产2600吨高           3,574.03       37,355.82           0.10         0.56        0.75
端个人护理品项目
注 1:我国 2021 年单位 GDP 能耗来源于 Wind 数据
注 2:安徽省 2021 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依据《安徽统计年鉴-2022》披露的“安徽省工业能
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及“安徽工业生产总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安徽省单位工业产值
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安徽省工业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安徽工业生产总值(万元)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平均能耗显著低于中国单
位 GDP 能耗以及安徽省单位工业产值能耗。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本次募投项目所在
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如下:

  审批类型                                         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投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
资项目节能审     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
查办法》         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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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类型                                       相关规定
                  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
                  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
                  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
                  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
                  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
                  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或委托市级
                  节能审查机关实施。省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中,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安徽)
《安徽省固定
                  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芜湖片区、蚌埠片区的,由自贸区节能审查机
资产投资项目
                  关依法承接实施节能审查,并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后 10 日内,向省发展
节能审查实施
                  改革委报备。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
办法》
                  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
                  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目录确定)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中,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
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369.88 吨(当量),安庆科
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574.03 吨(当量),节能审查属于由所在地实际节能审查机关部门负责实施的
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能评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
  1                                                  已取得(庆高新经发能评[2022]3号)
       香料项目(一期)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高端个人护
  2                                                  已取得(庆高新经发能评[2022]8号)
       理品项目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已按规定取得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
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
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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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
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
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
/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
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已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审批类型           法规名称                           具体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
                                   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
                                   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
                                   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
            和备案管理办法》       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
企 业投资
                                   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项 目核准
                                   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
和备案
                                   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
                                   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
            录(2016 年本)的通    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
            知》                   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
期)、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均属于建设《政府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外的项目,需履行备案程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所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程序及项目环评、能评手续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能评情况
号
      安庆科思化      已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安 庆市 生态环 境局 出     已取得(庆高
 1    学有限公司      区经济发展局完成备案,已 具《关于安庆科思化学       新经发能评
      高端个人护      取得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有 限公 司高端 个人 护   [20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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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品及合成      2205-340877-04-01-856581) 理 品及 合成香 料项 目
      香料项目(一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
      期)                                       书的批复》(宜环建函
                                                 〔2022〕48 号),已完
                                                 成环境影响评价
                                                 安 庆市 生态环 境局 出
      安庆科思化                                 具《关于年产 2600 吨
                      已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学有限公司                                 高 端个 人护理 品项 目 已取得(庆高
                      区经济发展局完成备案,已
 2    年产 2600 吨                               环 境影 响报告 书的 批 新 经 发 能 评
                      取得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高端个人护                                 复》(宜环建函〔2022〕 [2022]8 号)
                      2209-340877-04-01-684169)
      理品项目                                   49 号),已完成环境影
                                                 响评价

     (二)本次募投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
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
对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具体列示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国环境影响评价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法 ( 2018 年 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
正)》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
                   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领域中,“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
《建设项目环境     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 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
影响评价分类管     合或分装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采用连续皂化工艺、
理目录(2021 年    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
本)》             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项目需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纳入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
                   核与辐射、海洋、绝密工程的相关项目和其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
《生态环境部审
                   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其中原材料项目包括:
批环境影响评价
                   (1)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
文件的建设项目
                   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目 录 ( 2019 年
                   (2)化工: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
本)》
                   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50
                   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安徽省建设项     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目环境影响评价     1.列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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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批权限的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规 定 ( 2019 年   2.列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应当
本)》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以外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
                   内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具体工作。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目录(2021 年本)》《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9 年本)》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
年本)》,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相
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次募投项目已按上述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具体如下:

序                    项目实                 环境影响评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号                    施地点                 价主管部门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
      安庆科思化
                                                          于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
      学有限公司
                                                          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
      高端个人护     安 徽 省 环境影响      安庆市生态
 1                                                        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理品及合成     安庆市   报告书        环境局
                                                          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
      香料项目(一
                                                          48 号),该项目已完成环境
      期)
                                                          影响评价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
      安庆科思化
                                                          于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
      学有限公司
                     安 徽 省 环境影响      安庆市生态    理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2    年产 2600 吨
                     安庆市   报告书        环境局        批复》(宜环建函〔2022〕49
      高端个人护
                                                          号),该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
      理品项目
                                                          评价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并已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本)》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规
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
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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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规定,长三角地区包含安徽
省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本次募投项
目主要使用电力、天然气、蒸汽等清洁能源,不涉及燃煤等工艺。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不涉及燃煤等工艺,不
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

     本次募投项目均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宜政秘〔2017〕224 号),安庆市禁燃区范围包括“(一)
江堤沿线、宁安高铁、外环北路、沪渝高速、环城西路、丁香路延伸路、环湖西
路、沿江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Ⅲ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区域除外)执行Ⅱ类禁
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二)曙光路、华中路、文苑路、皖江大道、潜江路、迎宾
路、湖心路、菱湖北路、集贤南路、德宽路、沿江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和大龙山
镇 206 国道、龙城路、023 县道形成的闭合区域执行Ⅲ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情况。

     此外,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
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
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
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和
蒸汽,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位于募投项目实施地安徽省安庆市人
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涉及在禁燃区内
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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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
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因此,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庆科思无需且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庆科思将在本次募
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本次募投
项目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规定和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募投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要
条件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条件/标准                  募投项目是否可具备获取条件
                                    是。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关于安庆科思化学有限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环境
         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
  1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48 号)及
         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关于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环境影响
         备案手续
                                    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建函〔2022〕49 号)。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
                                    是。根据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
         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
                                    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
         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2                                 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
                                    因此,募投项目排污能够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是。根据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
         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
                                    目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可行技术,使最终排放的污
  3      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
                                    染物符合许可排放标准,且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优于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国内同类先进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是。根据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
         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
                                    目将落实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
  4      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监测规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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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
办法(试行)(2019 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即
以下情形:“(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
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
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
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要条件,不存在不予核发排污
许可证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法律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
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
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
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因募投项目均处于在
建阶段,尚未投入生产,未发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现阶段无
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取得相应的环评
批复文件,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的情况下,募投项
目各实施主体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
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募投项目未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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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
品,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
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范畴对比具体如下:

                                                                            是否属于高
序
                 募投项目                            项目产品               污染、高环
号
                                                                            境风险产品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 椰油酰甘氨酸钠、椰油酰甘氨酸钾、甲
 1                                                                               否
       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      基椰油酰基牛磺酸钠、卡波姆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600 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P-S)
 2                                                                               否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                   和P-S中间体RET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
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发行人产品不属于《环保名录》
中“高环境风险”,不适用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
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的情形;发行人产品不属于《环
保名录》中“高污染”,不适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
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
处罚的要求的情形。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1、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环境
影响报告书》,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
涉及的环境污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名称如下:

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卡波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进料废气、搅拌废气、不凝气、        SO2、NOx、颗粒物、
废气
         离心废气、粉碎废气,以及表面活性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氨气、硫化氢、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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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椰油酰氯制备废气、不凝气、配料废气以及缩合、调酸、      酸、酚类、甲苯、甲
            保温、水洗、析晶、离心、成盐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副产      醇、氯化氢、三氯化
            品亚磷酸生产过程产生的离心废气、水解尾气、氯化钠蒸      磷、非甲烷总烃
            发过程产生的不凝气、RTO 焚烧炉、储罐呼吸、污水处理
            站、实验室、危废暂存间等
                                                                    COD、SS、甲苯、氨
            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循环水站      氮、总氮、总磷、盐
废水
            排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分、LAS、丙烯酸、
                                                                    AOX
噪声        设备噪声(风机、各类泵、空压机等)                      稳态噪声
                                                            蒸馏残渣、过滤废渣、
                                                            精馏残渣、废过滤材
                                                            料、废布袋、废包装
固 体 过滤、精馏、蒸馏、原料包装、污水处理、实验室检测、
                                                            材料、污泥、实验室
废物 废气处理、纯水制备、办公生活
                                                            废液、废活性炭、废
                                                            树脂、废 RO 膜、生
                                                            活垃圾
注:上述数据来源为《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环境
影响报告书》,已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环境
影响报告书》,该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最终排放量
             SO2              0.045                        0      0.045             0.045
             NOx               0.18                        0       0.18              0.18
             颗粒物           1.712                     1.526     0.186             0.186
             氨气              0.63                      0.51      0.12              0.12
             硫化氢          0.0228                    0.0183    0.0045            0.0045
       有    丙烯酸         10.1935                   10.0915     0.102             0.102
       组    酚类            0.0215                    0.0213    0.0002            0.0002
       织
废           甲苯            24.892                   24.3916    0.5004            0.5004
气
             甲醇           96.7252                   95.7552      0.97              0.97
             氯化氢         21.3112                   20.8792     0.432             0.432
             三氯化磷        6.4773                    6.3473      0.13              0.13
             VOCs(非甲
                            348.507                   342.436     6.071             6.071
             烷总烃)

       无    颗粒物          0.1829                        0     0.1829            0.1829
       组    三氯化磷          0.08                        0       0.08              0.08
       织    NH3               0.04                        0       0.04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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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最终排放量
          H 2S               0.0012                        0      0.0012              0.0012
          VOCs(非甲
                              7.026                        0        7.026              7.026
          烷总烃)
          废水量           44,142.62                       0    44,142.62          44,142.62
          COD                317.69                    301.05     16.64[1]     4.41[2]/2.21[3]
          SS                  16.18                     11.18       5.0[1]     3.09[2]/0.44[3]
          甲苯                13.80                    13.786     0.014[1]   0.004[2]/0.004[3]
          氨氮                  1.60                     1.35      0.25[1]     0.25[2]/0.22[3]
废水      总氮                  1.65                     1.38      0.27[1]     0.27[2]/0.27[3]
          总磷                  3.76                     3.58      0.18[1]   0.022[2]/0.022[3]
          盐分                 11.91                       0      11.91[1]   11.91[2]/11.91[3]
          LAS                   5.37                     5.18      0.19[1]    0.22[2]/0.022[3]
          丙烯酸              31.76                      31.6      0.16[1]     0.16[2]/0.16[3]
          AOX                   20.2                    19.96      0.24[1]   0.044[2]/0.044[3]
噪声      稳态噪声         昼间(6-22 时)约 65dB(A),夜间(22-6 时)约 55dB(A)

固体废    危险固废         169.8652                                              169.8652[4]
物        一般固废            47.48                                                  47.48[4]
注:[1]废水排放量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排放量;
[2]近期废水经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3]远期废水经山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环卫清运处置的固体废物,视同“削减量”。

       2、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
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如下:

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VOCs、HCl、NO2、
         生产工艺废气(含副产品六水合三氯化铝制备废气)、污水
                                                              SO2 、颗粒物、氨、
废气     处理站恶臭废气、危废库废气、高盐废水蒸馏废气、罐区
                                                              甲苯、硫化氢、四氢
         废气、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投料废气
                                                              呋喃
                                                              COD、BOD5 、SS、
         生产工艺废水、副产六水合三氯化铝制备废水、设备冲洗、
                                                              氨氮、总磷、石油类、
废水     地面冲洗、软水制备弃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初期
                                                              甲苯、苯酚、AOX、
         雨水、循环冷却排水等
                                                              全盐分
噪声     设备噪声(风机、各类泵、空压机等)                           噪声
固体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蒸馏残渣(或残液),高盐废         精馏残渣(液)、生产
废物     水蒸馏处理产生的蒸馏残渣(或残液),废气处理系统、冷         过程中滤渣、生产过

                                             7-3-2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凝装置产生的冷凝废液,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旧滤芯,              程中产生的冷凝废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旧包装材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              液、废气治理产生的
            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废包装材
                                                                            料、高盐废水蒸馏残
                                                                            液、污水处理污泥、
                                                                            废气处理产生的冷凝
                                                                            废液、生活垃圾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该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污水处
             污染物名                   厂内处理削减         接管排放                 外排环境
 种类                      产生量                                           理厂削
                   称                          量               量                       量
                                                                              减量
             废水量        66,613.305                   0    66,613.305          0    66,613.305
             COD              59.562             26.255         33.307      26.6457      6.6613
             BOD5              10.47                5.141        5.329       3.3306      1.9984
             SS               12.699                6.038        6.661       1.9981      4.6629
             氨氮              1.377                0.711        0.666       0.3329      0.3331
废水         总磷              0.048                0.028        0.020       0.0067      0.0133
             石油类            0.617                0.284        0.333       0.1998      0.1332
             甲苯             10.564             10.558          0.006           0        0.006
             苯酚              0.392                0.362            0.03        --           0.03
             AOX                 0.43               0.097        0.333       0.2664      0.0666
             全盐分            18.23                    0        18.23           0        18.23
             VOCs            501.202            498.678                --        --       2.524
             HCl              45.633             45.522                --        --        0.111
             NO2               2.585                0.775              --        --           1.81

       有    SO2              0.0072            0.00648                --        --     0.00072
       组    颗粒物            5.517                5.241              --        --       0.276
废     织    氨                0.196                 0.16              --        --       0.036
气
             甲苯            188.967            187.445                --        --       1.522
             硫化氢            0.013                0.006              --        --       0.007
             四氢呋喃         70.421             70.414                --        --       0.007
       无
       组    甲苯              0.626                    --             --        --       0.626
       织

                                               7-3-2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污水处
              污染物名                    厂内处理削减         接管排放                      外排环境
 种类                        产生量                                            理厂削
                   称                            量                 量                            量
                                                                               减量
              营运期
噪声                     昼间(6-22 时)约 65dB(A),夜间(22-6 时)约 55dB(A)
              噪声
              危险固
                              2,394.141                                                  2,394.141[1]
固体废        废
物            一般固
                                   10.7                                                           10.7[1]
              废
[1]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环卫清运处置的固体废物,视同“外排环境量”。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环境
影响报告书》,针对本项目污染排放,发行人拟进行的环保投入约 1,714 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2.66%,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环保处理
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
种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目实施后
类
                                                                                             所产生的
                                                                                             污染匹配
                                                          氨气、硫化氢去除率达到
                                                          80%,颗粒物和实验室非
                                                          甲烷总烃去除率达到
                             有组织废气采取蓄热式         90%,其余主要污染物去
       SO2、NOx、颗粒        燃 烧 装 置 (RTO) 、 水 喷   除率均达到 95%以上,处
       物、氨气、硫化氢、 淋、碱喷淋、树脂吸附            理后废气执行《恶臭污染
废     丙烯酸、酚类、甲      脱附装置、活性炭处理         物   排    放   标     准     》
                                                                                             是
气     苯、甲醇、氯化氢、 装置、光触媒除臭等措            (GB14554-93)、《挥发性
       三氯化磷、非甲烷      施处理,无组织废气采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总烃                  取加强通风、密封性检         准》(GB37822-2019)、《合
                             修等措施处理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COD、SS、甲苯、 高浓度废水进入“铁碳               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段设
废
       氨氮、总氮、总磷、 微电解+芬顿强氧化+混            计处理能力 400t/d,生化            是
水
       盐分、LAS、丙烯       凝沉淀+初沉 池”预处         工段处理能力为 1000t/d,


                                                 7-3-2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
种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目实施后
类
                                                                                所产生的
                                                                                污染匹配
     酸、AOX               理,预处理后的高浓度      处理后接管标准执行城西
                           废水与其他低浓度废水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一起进入“调节池+水解
                           酸化池+二级接触氧化+
                           二沉池”生化处理,处
                           理后尾水近期接管城西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远期接管山口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可降低噪声源强 25dB(A)
                           从声源上降噪、从传播
     设备噪声(风机、                                以上,处理后噪声执行《工
噪                         途径上降噪、采取合理
     各类泵、空压机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是
声                         布局的设施原则、加强
     等)                                            标准》(GB12348-2008)3
                           设备维护
                                                     类区标准
     生产蒸馏残渣、过
     滤废渣、废过滤材
     料、废布袋、精馏                                本项目设置占地面积 740
     残渣、废包装材料                                ㎡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
固   (废包装桶、废包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体   装袋)、污水站污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      标准》(GB18597-2001);
                                                                                是
废   泥、实验室废液、 环卫清运                       相关处置单位有足够的余
物   废气处理装置产                                  量接纳处置项目产生的危
     生的废活性炭、废                                险废物,并持有相应处置
     树脂以及纯水制                                  类别的经营许可证
     备 产 生 的 废 RO
     膜、生活垃圾

     2、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

     根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针对本项目污染排放,发行人拟增加的环保投入约 404 万元,资金来源
于本次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环保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
种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目实施后
类
                                                                                所产生的
                                                                                污染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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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
种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目实施后
类
                                                                                  所产生的
                                                                                  污染匹配
                                                     车间废气中,NO2 去除效
                                                     率达到 30%,硫化氢去除
                                             效率 40%,SO2 去除效率
                       有组织废气采取蓄热式
                                             达到 90%,其余主要污染
                       燃烧装置(RTO)、冷凝、
     VOCs、HCl、NO2、                        物去除效率均达到 95%以
                       干燥、碱喷淋、活性炭
废   SO2、颗粒物、氨、                       上,处理后废气执行《恶
                       处理、光触媒除臭等措                           是
气   甲苯、硫化氢、四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处理,无组织废气采
     氢呋喃                                  (GB14554-93)、《合成树
                       取加强通风、密封性检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等措施处理
                                             (GB31572-2015)、《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高盐废水先行蒸馏处理      本项目高盐废水自建蒸发
                           后,再和其它废水一并      析盐装置,蒸发析盐冷凝
                           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水和其它废水一并进入污
     COD、BOD5、SS、
                           生产工艺废水采用铁碳      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
废   氨氮、总磷、石油
                           微电机+芬顿处理后,再     处理站预处理工段设计处       是
水   类、甲苯、AOX、
                           进入后续综合生化处理      理能力 400t/d,生化工段
     苯酚、全盐分
                           单元处理;其它废水直      处理能力为 1000t/d,处理
                           接进入综合生化处理单      后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城西
                           元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从声源上降噪、从传播
     设备噪声(风机、                                可 降 低 噪 声 源 强 15 ~
噪                         途径上降噪、采用“闹
     各类泵、空压机                                  25dB(A),使厂界达标,能      是
声                         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
     等)                                            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设施、加强设备维护
     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过滤残渣、蒸馏
     残渣(或残液),
                                                     本项目设置占地面积 740
     高盐废水蒸馏处
                                                     ㎡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
     理产生的蒸馏残
固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渣(或残液),废
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      标准》(GB18597-2001);
     气处理系统、冷凝                                                             是
废                         环卫清运                  相关处置单位有足够的余
     装置产生的冷凝
物                                                   量接纳处置项目产生的危
     废液,软水制备工
                                                     险废物,并持有相应处置
     序产生的废旧滤
                                                     类别的经营许可证
     芯,污水处理产生
     的污泥,废旧包装
     材料,废气处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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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
种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目实施后
类
                                                                所产生的
                                                                污染匹配
     生的废活性炭,生
     活垃圾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和噪声。发行人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设施和处理措施充分,处理能力能够与
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
求。相关环保设施的资金投入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
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在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
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核查程序:

     就本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 年版)》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

     3、查阅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比对了发
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区域,核对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节能报告、
节能审查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查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相关备案以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相关规定;

     5、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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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与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区域对比;

     7、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查阅《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以及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8、查阅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与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文件、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对;

     9、取得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对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已按规定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
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
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
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并已按照环境
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不涉及燃煤等工艺,不适
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
求;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位于募投项目实施地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根
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涉及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
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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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庆科思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
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取得
排污许可证的主要条件,排污许可证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
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
声。发行人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针
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设施和处理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与处
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相关环保设施的资金投入来
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

     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
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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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即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出于审慎性考虑,将公司未来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2,100.00 万元连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部
分 8,208.22 万元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调减金额合计 10,308.22
万元。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491.78 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及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
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有
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且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因此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五十三条的要求。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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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并明确了具体的转换办法;本次可转债将在债券上
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按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
是否转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要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治理
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运行良好,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2、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
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69.84 万元、16,345.82 万元和
13,286.61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
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要求。

     3、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
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
护理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改变资金用途,须经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4、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要求

     发行人始终以“美化、美好人们生活”为使命,坚持“科技创新、敏思笃行”
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紧跟市场脉搏不断创新发
展,向成为“全球最好的日用化学品原料供应商”的美好愿景不断迈进,不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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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做大化妆品活性成分与合成香料核心业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和品牌国际影响力,并以现有化妆品活性成分与合成香料业务为支点,以高效的
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为基础,不断丰富化妆品活性成分与合成香料业务结构。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69.84 万元、16,345.82 万元和 13,286.61 万元。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因
此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要求。

     5、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的要求

     发行人系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的要求。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
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运行良好,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69.84 万元、16,345.82 万元和
13,286.61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
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

    (3)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72,491.78 万元(含 72,491.78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18.14 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7.25 亿元,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1-9 月
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6.61%、12.13%、13.42%、14.17%,资
产负债结构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15,756.22 万元、16,628.24 万元、15,205.46 万元和 17,059.52 万元。基于本
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销售回
款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有足够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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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

      2、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条件外,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
 十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公安机关开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等网站,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
 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2)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3)发行人制定、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
 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
 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发行人结合自身经营目标、
 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
 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确保各项工
 作顺利开展。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4)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345.82 万元和 13,286.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15,598.83 万元、11,491.30 万元,最近二年盈利,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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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不超过 30%,因此,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6)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问卷,及公安机关
 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等网站,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9)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问卷、相关主管机关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第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十条的规定”的要求。

      3、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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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系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

    (3)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

     4、本次发行及上市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
债券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
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5、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
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
端个人护理品项目,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形,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6、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有期限、面值、
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等要素,可转债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的要求。

     7、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
条的要求。

     8、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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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
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
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前身南京碟界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科思工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科思工贸债权人亦未就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与发行人产生任何
纠纷;

     3、南京碟界的股东在设立南京碟界过程中签订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以及发
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发行人
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4、南京碟界的设立和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进行的有关
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所议事项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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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



       六、发起人及现有股东

       (一)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
券信用账户明细数据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总数共计9,725名,均
为法人、投资基金和自然人及其他依法可投资的机构,其中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科思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18%         88,350,000
2                  周久京              境内自然人          4.87%          8,250,000
3                  周旭明              境内自然人          4.43%          7,500,000
4                 南京科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6%          3,990,000
5                  高仕军              境内自然人          1.70%          2,880,000
         MORGAN STANLEY & CO.
6                                       境外法人           1.61%          2,721,493
          INTERNATIONAL PLC.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境外法人           1.47%          2,494,581
               -客户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4%          1,757,53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科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4%          1,595,100
                  合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0                                   基金、理财产品等      0.93%          1,571,656
           司-社保基金 17022 组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所持
发行人股份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科思投资,
实际控制人仍为周旭明先生及周久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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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及自报告期末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周旭明先生及周久京先生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及自报告期末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期间
内,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
发生变更。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境内资质许可

     经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必要经
营许可或资质文件持续有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
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必要经营许可或资质文件。



     (三)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包括科思
香港,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数量、主要业务未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刘大潜律师行出具的《科思香港法律意见书》和书面
确认,科思香港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其有效章程的规定或任何有权机构的决定、
命令、裁决而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科思香港现时股东为发行人,其持有的股
份合法有效,不存在被设置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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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可导致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科思香港主营业务为所有合法的生意,其
         从事任何业务及进行其他一般商业活动均不违反其章程及香港现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则的规定;香港法院没有任何针对科思香港及其董事的诉讼或者其他形
         式的法律行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日用化学品
         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
        (未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123,990.16     99.27%   107,760.16   98.82%      99,829.31   98.99%        108,936.89    99.00%
务收入
其他业
                906.68      0.73%     1,281.51      1.18%     1,017.63      1.01%         1,098.68      1.00%
务收入
 合计       124,896.85      100%    109,041.67      100%    100,846.94      100%       110,035.58       1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业务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为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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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
关联方,即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报告期内与发行
人发生过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
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81.88            834.62        771.08             656.94

     2、其他关联交易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川流新材
料基金二期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认购苏州川流
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公司控股股东科思投资共同参
与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认缴出资人
民币 2,000 万元,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的确认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了《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川
流新材料基金二期,除获取基金财务回报外,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
拓宽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的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
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与资本
的良性互动。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市场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
定价,并经过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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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保护发行人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章程以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发行
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实行回避,确立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并出具的《关
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合法、有效,对出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同业
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于生产、办公的主要房屋、建
筑物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房产权属证书                抵押权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用途
号                                 (㎡)           编号                      人
                江宁区秣陵街道                  苏(2021)宁江
1     发行人    苏源大道 19 号 6    1160.16       不动产权第       办公       无
                幢 901 室                         0048589 号
                江宁区秣陵街道                  苏(2021)宁江
2     发行人    苏源大道 19 号 6    1160.16       不动产权第       办公       无
                幢 1001 室                        0048596 号
                                                皖(2017)马鞍   工业配套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3                                   3,205.62    山市不动产权     及其他设     无
        诺贝    905 号 1-全部
                                                第 0069312 号      施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皖(2017)马鞍   工业配套
4                                   2,094.11                                  无
        诺贝    905 号 2-全部                   山市不动产权     及其他设

                                       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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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房产权属证书                  抵押权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用途
号                                  (㎡)           编号                        人
                                                 第 0069315 号      施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5                                    2,458.31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3-全部
                                                 第 0069316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6                                    1,241.97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4-全部
                                                 第 0069318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7                                    1,975.91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6-全部
                                                 第 0069322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8                                    2,169.06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7-全部
                                                 第 0069324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9                                     2,740.7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8-全部
                                                 第 0069334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10                                   2,467.59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9-全部
                                                 第 0069341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11                                    749.59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10-全部
                                                 第 0069342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12                                    749.59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11-全部
                                                 第 0069343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13                                   2,087.24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12-全部
                                                 第 0069346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14                                   2,467.59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13-全部
                                                 第 0069348 号
                                                 皖(2017)马鞍
      安徽圣    花山区太子大道
15                                       63.9    山市不动产权     工业厂房       无
        诺贝    905 号 16-全部
                                                 第 0069355 号
                                                 苏(2019)宿迁
      宿迁科    宿迁生态化工科
16                                  29,195.45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无
        思      技产业园扬子路
                                                   0027654 号
                宿迁生态化工科                   苏(2021)宿迁
      宿迁科
17              技产业园扬子路       19,850.8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无
        思
                南侧                               0024266 号
      马鞍山    花山区苗圃路 2 号                皖(2022)马鞍
18                                  36,349.79                       工业         无
        科思    1-9、11、13-全部                 山市不动产权

                                        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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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房产权属证书                   抵押权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用途
号                                  (㎡)                编号                         人
                                                      第 0044672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房屋及建筑物完备的
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争议。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下列土地使用权:

 序              土地权属证书                        类                          终止    抵押
       权利人                        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编号                            型                          日期    权人
                 苏(2021)宁    江宁区秣陵                             商务    2051
                                                     出   共有宗地面
 1     发行人    江不动产权第    街道苏源大                             办公    年8月     无
                                                     让   积 69,458.4
                 0048589 号等      道 19 号                             用地    28 日
                 苏(2019)宿    宿迁生态化                                     2058
       宿迁科                                        出                 工业
 2               迁市不动产权    工科技产业                 66,740              年9月     无
         思                                          让                 用地
                 第 0027654 号   园扬子路                                       29 日
                                 宿迁生态化                                      2056
                 苏(2021)宿
       宿迁科                    工科技产业          出                 工业     年 12
 3               迁市不动产权                               78,742                        无
         思                      园扬子路南          让                 用地     月 30
                 第 0024266 号
                                     侧                                            日
                 皖(2017)马                                                    2065
       安徽圣    鞍山市不动产    花山区太子          出   共有宗地面    工业     年 11
 4                                                                                        无
         诺贝    权第 0069312    大道 905 号         让   积 51,164.7   用地     月 30
                     号等                                                          日
                 皖(2022)马
                                 花山区苗圃                                     2068
       马鞍山    鞍山市不动产                        出                 工业
 5                               路 2 号 1-9、             5,1641.88            年1月     无
         科思    权第 0044672                        让                 用地
                                 11、13-全部                                    5日
                      号
                                 安庆高新区,
                                      东至
                                 SK03-0104-3
                                 地块,南至鹰
                 皖(2022)安                                                   2072
       安庆科                    山路 30 米绿 出                        工业
 6               庆市不动产权                             148,311.38            年2月     无
         思                      化带,西至山 让                        用地
                 第 0006620 号                                                  23 日
                                 口路 7 米绿
                                 化带,北至
                                   SK03-0104
                                    规划地块
注:上述第 1 项、第 4 项房屋为共有宗地,其中,第 1 项土地使用权对应权证编号为“苏(2021)
宁江不动产权第 0048589 号、苏(2021)宁江不动产权第 0048596 号”,第 4 项土地使用权


                                            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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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证编号为“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12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15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16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18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22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24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34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41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42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43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46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48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69352 号、皖(2017)马鞍山市不动产
权第 0069355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房屋、土地租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第三方处承租的用于生产、办
公的主要房屋、土地情况如下:

序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用途
号                                                                       届满日     (M2)
      南京瑞鸿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
      生物科技     宿迁科                                              2024 年 10
1.                          2289 号瑞鸿科技产业园           研发                     1,395.00
      发展有限       思                                                 月 31 日
                            的 2 号楼 4 层
        公司
      马鞍山慈
      湖高新技              马国用(2016)第 033521
                                                          门卫、绿
      术产业开     安徽圣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                       2037 年 10
2.                                                        化、围墙和                   5,500
      发区投资       诺贝   图红线外靠近太子大道                        月9日
                                                            停车棚
      发展有限              一侧
        公司
      南京瑞鸿     安徽圣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
      生物科技     诺贝南                                              2024 年 10
3.                          2289 号瑞鸿科技产业园           研发                     1,395.00
      发展有限     京分公                                               月 31 日
                            的 2 号楼 3 层
        公司         司
      安庆生命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科技园发     安庆科                                              2025 年 1
4.                          区皇冠路 8 号凤凰生命科       厂房、办公                  7,083.4
      展有限公       思                                                 月 31 日
                            技园 10 号楼 A 座 1-2 层
        司
      安庆生命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科技园发     安庆科   区皇冠路 8 号凤凰生命科                    2023 年 11
5.                                                          办公                      172.27
      展有限公       思     技园 6 号楼 A 座 1 层 102、                 月 30 日
        司                  103、104、105 室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合法有效。



                                          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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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 162 项专利权,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并已取得
完备的权属证书,专利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商标专用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在中国境内已获授权的注
册商标共计 16 项,具体如下:

 序    权利                                  核定
                       商标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号     人                                   类别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1                             23697942       42
                                                                   日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2                             23697795       1
                                                                   日
       科思
       股份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28 年 7 月 6
 3                             23697874       5
                                                                   日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9 年 3 月 6
 4                             23697791       3
                                                                   日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5                             23698385       42
                                                                   日

       科思                                         2018 年 4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23697201       5
       股份                                                       13 日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7                             23696680       1
                                                                   日

       科思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28 年 7 月 6
 8                             23697660       1
       股份                                                        日

                                                    2018 年 4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9                             23697495       5
       科思                                                       13 日
       股份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10                            23697490       3
                                                                   日



                                    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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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权利                                       核定
                        商标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号      人                                        类别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11                              23697354           1
                                                                         日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28 年 7 月 6
 12                              23697200           42
                                                                         日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28 年 7 月 6
 13                              23696760           1
        科思                                                             日
        股份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28 年 9 月
 14                              23697046           42
                                                                        20 日

        科思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28 年 8 月
 15                              23698133           1
        股份                                                            20 日

        科思                                              2019 年 4 月 14 日至 2029 年 4 月
 16                              32608690           3
        股份                                                            13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商标专用权,并已
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3、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共计 2 项,具
体如下:

                                                             首次发表/出版/制
 序号          登记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著作权人
                                                                 作日期
            苏著变更备字
 1                               科思              美术      2000 年 4 月 20 日    科思股份
          -2018-F-00000011
            苏著变更备字
 2                              圣诺贝             美术      2000 年 4 月 20 日    科思股份
          -2018-F-0000001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作品著作权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取得,合
法有效。



      (五)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境内子公司未发生变化。




                                          7-3-45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刘大潜律师行《科思香港法律意见书》和书面确认,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
在纠纷。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
营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68,305.83       28,796.10                --          39,509.73
      运输设备                 1,147.37            722.78              --            424.59
      其他设备                 7,246.39        3,550.44                --           3,695.95
       合 计                  76,699.59       33,069.32                --          43,630.2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是在变更设立股份公
司时发起人以净资产投入或在设立后购买、通过在建工程转入等方式而取得的,
发行人对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享有的权益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
或潜在纠纷。



     (七)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不
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无新增重
大合同(定义见《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均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其内
容和形式不违反中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可能对发行人的存
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7-3-46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而发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合法性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其他
应收款余额为 1,002,110.51 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大的项目主要为:

                                                                             单位:元
     往来单位              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内     容
    往来单位 1                292,131.30                14,606.57    押金及保证金
    往来单位 2                280,000.00                14,000.00    押金及保证金
    往来单位 3                241,000.00               110,450.00    押金及保证金
    往来单位 4                129,786.00                71,903.00    押金及保证金
    往来单位 5                100,000.00                 5,000.00    押金及保证金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包括押金及保证金、个人备用金及社保等,金额较小,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其他
应付款余额为 692,672.66 元,主要由押金及保证金、个人往来等款项构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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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注册资
本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已实施的收购兼并及出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实施
重大收购兼并或出售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除本次发行
及上市外,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
或拟进行证监会相关规范文件所界定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制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均
已履行法定程序;

     2、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组织
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未发生变化。

                                    7-3-4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已将其
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公告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决议内容及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
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费)种           计税(费)依据           税(费)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7-3-49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税(费)种              计税(费)依据              税(费)率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最近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获得的单笔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大额财政补贴情
况如下:

     获得
序
     补助        项目名称                     补贴依据              金额(元)
号
     单位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
     安徽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留马迎新年 确
1    圣诺   会“留马迎新年, 保‘开门红’”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510,410
     贝     确保开门红”政策         (马慈办[2022]10 号)
                  资金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
     马鞍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留马迎新年 确
2    山科   会“留马迎新年, 保‘开门红’”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300,000
     思     确保开门红”政策         (马慈办[2022]10 号)
                  资金



     (四)发行人的纳税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过税务行政处罚:

     1、2022 年 10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能够履行纳税义务,暂未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2022 年 11 月 2 日,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出具《确认函》,
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宿迁科思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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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的行政处罚。”

      3、2022 年 10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
 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
 现宿迁科思南京分公司违法违规记录,无处罚信息。”

      4、2022 年 11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马鞍山科思能够履行纳税义务,暂未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
 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
 现马鞍山科思南京分公司违法违规记录,无处罚信息。”

      6、2022 年 11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安徽圣诺贝能够履行纳税义务,暂未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

      7、2022 年 10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
 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
 现安徽圣诺贝南京分公司违法违规记录,无处罚信息。”

      8、2022 年 10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安庆科思能够履行纳税义务,暂未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9、2022 年 10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科
 思技术能够履行纳税义务,暂未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最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要求;

      2、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
 财政补贴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3、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3-5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社会保障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生产经
 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募投项
 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化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产品
 质量、技术等标准化证书未发生变更。

      2、产品质量方面合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市
 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等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等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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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用工或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投入下列拟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
  1                                                  64,474.20              52,590.86
               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
  2                                                  25,657.25              19,900.92
                   个人护理品项目
                      合计                           90,131.45              72,491.7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庆高新经发能评
[2022]8 号)。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履行的备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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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项目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登记备案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     项目代码:
   1
          香料项目(一期)                             2205-340877-04-01-856581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   项目代码:
   2
          理品项目                                     2205-340877-04-01-684169

       2、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
   1                                                   宜环建函[2022]48 号
          香料项目(一期)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
   2                                                   宜环建函[2022]49 号
          理品项目

       3、节能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节能审批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
   1                                                   庆高新经发能评[2022]3 号
          香料项目(一期)
          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人护
   2                                                   庆高新经发能评[2022]8 号
          理品项目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相
关政策的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不存在导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

       4、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披露程序,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因此,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
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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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2、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
 内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
 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旭明先生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久京先生
 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目
 录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35/zfxxgk_zdgk.shtml#tab=zdgkml)、中
 国 证 监 会 江 苏 监 管 局 网 ( http://www.csrc.gov.cn/jiangsu/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网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s://cfws.samr.gov.cn/),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周旭明先生、周久京先生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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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35/zfxxgk_zdgk.shtml#tab=zdgkml)、中国证监会
 江 苏 监 管 局 网 ( http://www.csrc.gov.cn/jiangsu/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网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s://cfws.samr.gov.cn/),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科思投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讨论并审阅了《募集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募集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经核查,自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为拟向苏
 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共计人民币2,100万元,
 该等财务性投资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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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此外,发行人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不超过30%。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
营、销售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质证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



     (三)报告期内已建、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规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除本次募投项目(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就已建、在建、拟建
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手续如下:

                   建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序                 设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环评验收
号                 主                                      环评批复情况
                                                                                  情况
                   体
1    安庆科思    安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安庆高新区环境保护      已完成自
     化学有限    庆     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      局《关于安庆科思化      主验收
     公司个人    科     代          码          :      学有限公司个人护理
     护理品研    思     2111-340877-04-05-570030)      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
     发项目                                             报告表审查意见的
                                                        函》(庆高新环建函
                                                        [2022]3 号)
2    安庆科思    安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尚不涉及
     化学有限    庆     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      报告书并公示            验收
     公司年产    科     代           码           :
     3200 吨高   思     2209-340877-04-01-680789)
     端个人护
     理品项目
3    马鞍山科    马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自
     思化学有    鞍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 《 关 于 马 鞍 山 科 思 化   主验收

                                          7-3-5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建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序                 设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环评验收
号                 主                                         环评批复情况
                                                                                     情况
                   体
     限公司年     山       案 表 》 ( 项 目 代 码 :     学有限公司年产
     产 14200     科       2019-340561-26-03-023717)     14200 吨防晒用系列
     吨防晒用     思                                      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系列产品                                             告书的批复》(马环
     项目                                                 审[2020]347 号)
4    马鞍山科     马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已 完 成 自
     思化学有     鞍    (物价局)《关于马鞍山科思化 《 关 于 马 鞍 山 科 思 化 主验收
     限 公 司     山      学有限公司 25,000t/a 高端日 学有限公司 25,000t/a
     25000t/a     科      用香原料及防晒剂配套项目备 高端日用香原料及防
     高端日用     思      案 的 通 知 》 ( 项 目 代 码 : 晒剂配套项目环境影
     香原料及             2017-340561-26-03-015879) 响报告书的批复》(马
     防晒剂配                                              环审[2018]32 号)
     套项目
5    马鞍山科     马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筹备验收
     思化学有     鞍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 《 关 于 马 鞍 山 科 思 化      中
     限公司年     山    案 表 》 ( 项 目 代 码 : 学有限公司年产 2500
     产 2500 吨   科    2103-340500-04-05-259001)   吨日用化学品原料项
     日用化学     思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品原料项                                        批复》(马环审
     目                                              [2021]157 号)
6    马鞍山科     马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于 马 鞍 山 科 思 化 建 设 中 ,
     思化学有     鞍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 学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尚 不 涉 及
     限公司年     山    案 表 》 ( 项 目 代 码 : 吨防晒                   验收
     产 2000 吨   科    2204-340500-04-01-491555) 用二氧化钛项目环境
     防晒用二     思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氧化钛项                                      (马环审[2022]128 号)
     目
7    安徽圣诺     马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马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中,
     贝化学科     鞍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 《 关 于 安 徽 圣 诺 贝 化     尚不涉及
     技有限公     山       表 》 ( 项 目 代 码 : 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验收
     司 年 产     科       2202-340500-04-05-365553) 500 吨防晒系列产品
     500 吨 防    思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晒系列产                                         告书的批复》(马环
     品扩建项                                         审[2022]81 号)
     目
8    安徽圣诺     安       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终 止 建
     贝化学科     徽       开发区管委会经贸部《关于安 《 关 于 安 徽 圣 诺 贝 化   设,未投
     技有限公     圣       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研 学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产,不涉
     司研发中     诺       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函》项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           及验收
     心项目       贝       目      代      码      : 响报告表的批复》(马

                                            7-3-5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建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序                 设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环评验收
号                 主                                      环评批复情况
                                                                                  情况
                   体
                           2018-340500-47-03-027331)   环审[2019]15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就已建、在建、拟建项
目均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手续,且产品均不涉及“两高”目录内产品,
因此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有利于优化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丰富公
司产品体系,从而综合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及综合竞争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
之“(四)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中对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风险
进行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均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有利于发行人产业链水平的提升,且已履行相应审批、核准、
备案、环评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
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募集说明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本次
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附件及签字页)




                                          7-3-59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境内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1       宿迁科思                       一种铃兰醛的制备方法                    201210072085.5     发明     2012.03.16      20 年
 2       宿迁科思               一种合成大茴香脑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201410166788.3     发明     2014.04.23      20 年
 3       宿迁科思            一种对甲氧基苯甲酸制备对甲氧基苯甲醛的方法         201410166464.X     发明     2014.04.23      20 年
                       一种氧气氧化对甲氧基甲苯制备相应醇、酯、醛和酸的联产方
 4       宿迁科思                                                               201410185353.3     发明     2014.05.04      20 年
                                                法
 5       宿迁科思             一种对甲氧基甲苯制备对甲氧基苯甲醇的方法          201410185362.2     发明     2014.05.04      20 年
 6       宿迁科思                      一种百里酚的新合成工艺                   201410201122.7     发明     2014.05.13      20 年
 7       宿迁科思                       一种制备海风醛的方法                    201410202349.3     发明     2014.05.13      20 年
 8       宿迁科思                   一种制备海风醛中间体的方法                  201410202047.6     发明     2014.05.13      20 年
 9       宿迁科思                      一种大茴香醛的制备方法                   201310302581.X     发明     2013.07.19      20 年
10       宿迁科思                           甲苯回收装置                        201320317304.1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11       宿迁科思                           一种蒸馏设备                        201320317305.6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12       宿迁科思                  一种用于合成茴脑的反应精馏装置               201320317818.7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13       宿迁科思                          一种结晶搅拌器                       201320317792.6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14       宿迁科思                           压滤喷淋装置                        201320317347.X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15       宿迁科思                        一种反应搅拌设备                       201320317303.7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7-3-6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16       宿迁科思                   树脂再生釜                       201320317842.0   实用新型   2013.06.04      10 年
17       宿迁科思           一种芳香酮废水循环利用装置               201320318476.0   实用新型   2013.06.05      10 年
18       宿迁科思          用于制备酰氯类产品的加酸装置              201320330626.X   实用新型   2013.06.08      10 年
19       宿迁科思             化工原料综合输送包装机                 201320333073.3   实用新型   2013.06.08      10 年
20       宿迁科思               对羟基苯甲醛结晶釜                   201320340153.1   实用新型   2013.06.14      10 年
21       宿迁科思                   均匀搅拌器                       201320351821.0   实用新型   2013.06.19      10 年
22       宿迁科思               离心机氮气保护装置                   201320361443.4   实用新型   2013.06.21      10 年
23       宿迁科思                   水汽蒸馏釜                       201320336230.6   实用新型   2013.06.13      10 年
24       宿迁科思               一种方便排料的搅拌釜                 201620854688.4   实用新型   2016.08.09      10 年
25       宿迁科思                 一种新型冷却塔                     201620854665.3   实用新型   2016.08.09      10 年
26       宿迁科思               一种投料站反吹扫装置                 201620854690.1   实用新型   2016.08.09      10 年
27       宿迁科思          一种方便更换干燥机内滤网的装置            201620854586.2   实用新型   2016.08.09      10 年
28       宿迁科思           一种全密闭式催化剂过滤装置               201620839295.6   实用新型   2016.08.05      10 年
29       宿迁科思                精馏加分水罐装置                    201620839293.7   实用新型   2016.08.05      10 年
30       宿迁科思                一种蒸馏接液装置                    201620839294.1   实用新型   2016.08.05      10 年
31       宿迁科思            一种防止物料沉降的搅拌釜                201620854454.X   实用新型   2016.08.09      10 年
32       宿迁科思             一种防粘结堵料的搅拌釜                 201620854487.4   实用新型   2016.08.09      10 年
33       宿迁科思                     引风罩                         201620841908.X   实用新型   2016.08.05      10 年



                                                            7-3-6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34       宿迁科思                          氧化分液装置                    201620839289.0   实用新型   2016.08.05      10 年
35       宿迁科思                 一种对甲氧基苯甲醛的制备方法             201310401210.7     发明     2013.09.06      20 年
36       宿迁科思                        一种尾气吸收装置                  201620839288.6   实用新型   2016.08.05      10 年
37       宿迁科思                   一种真空系统用水冲式水箱               201721177251.2   实用新型   2017.09.14      10 年
38       宿迁科思                  一种真空泵组件及其运行系统              201721176283.0   实用新型   2017.09.13      10 年
39       宿迁科思                         一种自动夹袋器                   201721061386.2   实用新型   2017.08.23      10 年
40       宿迁科思                 一种三氯化铝母液分级静置装置             201721047077.X   实用新型   2017.08.21      10 年
41       宿迁科思                      一种搅拌釜以及反应釜                201721188887.7   实用新型   2017.09.15      10 年
42       宿迁科思                  一种固体料投料喷淋反应装置              201721177252.7   实用新型   2017.09.14      10 年
43       宿迁科思                          一种搅拌釜                      201721236250.0   实用新型   2017.09.25      10 年
44       宿迁科思                          一种投料装置                    201721236223.3   实用新型   2017.09.25      10 年
45       宿迁科思                          一种析晶釜                      201721236410.1   实用新型   2017.09.25      10 年
46       宿迁科思          一种减少溶剂损耗的装置以及减少甲醇损耗的装置    201721153600.7   实用新型   2017.09.08      10 年
47       宿迁科思             一种用于定量投加具溴腐蚀引发剂的装置         201721178335.8   实用新型   2017.09.14      10 年
48       宿迁科思                     一种高效能管壳式换热器               201721038092.8   实用新型   2017.08.18      10 年
49       宿迁科思                          一种液位计                      201721236824.4   实用新型   2017.09.25      10 年
50       宿迁科思                        一种改进型析晶釜                  201820026261.4   实用新型   2018.01.08      10 年
51       宿迁科思                 一种用于离心机的固体装料装置             201820026543.4   实用新型   2018.01.08      10 年



                                                                  7-3-6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52       宿迁科思                   一种控制气味散发装置                  201820027289.X   实用新型   2018.01.08      10 年
53       宿迁科思           一种成品釜防空气混入型一体化下料装置          201820035790.0   实用新型   2018.01.10      10 年
54       宿迁科思                一种带漏斗式投料口的吸附釜               201820017069.9   实用新型   2018.01.05      10 年
55       宿迁科思                     一种减压精馏系统                    201820552745.2   实用新型   2018.04.18      10 年
56       宿迁科思                        新型投料器                       201820554596.3   实用新型   2018.04.18      10 年
57       宿迁科思                   新型控制气味散发装置                  201820915426.3   实用新型   2018.06.13      10 年
58       宿迁科思                   一种控制气味散发装置                  201820915427.8   实用新型   2018.06.13      10 年
59       宿迁科思                      反应釜取样装置                     201820978378.2   实用新型   2018.06.22      10 年
60       宿迁科思                     烟道飞灰清理装置                    201820978482.1   实用新型   2018.06.22      10 年
61       宿迁科思                   危废焚烧炉干式出渣箱                  201820978485.5   实用新型   2018.06.22      10 年
62       宿迁科思                       离心机下料仓                      201820978523.7   实用新型   2018.06.22      10 年
63       宿迁科思                    一种防静电投料装置                   201820916265.X   实用新型   2018.06.13      10 年
64       宿迁科思               一种制备左旋薄荷基甲酸的方法              201610841172.0     发明     2016.09.21      20 年
65       宿迁科思               一种制备 2-苯基苯并咪唑的方法             201610840345.7     发明     2016.09.21      20 年
66       宿迁科思          一种 2,4,6-三甲基苯乙酰氯的新合成工艺        201610855566.1     发明     2016.09.27      20 年
67       宿迁科思                 一种制备结晶氯化铝的工艺                201710772002.6     发明     2017.08.31      20 年
68       宿迁科思                   一种排盐水混合物装置                  201920781778.9   实用新型   2019.05.28      10 年
69       宿迁科思             对叔丁苯甲酸氧化反应加水惰化装置            201920822721.9   实用新型   2019.06.03      10 年



                                                                 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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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70       宿迁科思                     一种用于反应釜催化剂套用的装置                201921151141.8   实用新型   2019.07.22      10 年
71       宿迁科思                   一种针对固体易结晶物料管道保温装置              201921151815.4   实用新型   2019.07.22      10 年
72       宿迁科思                      一种三氯化铝原液三效浓缩装置                 201921530093.3   实用新型   2019.09.16      10 年
73       宿迁科思                             新型简易过滤器                        201920729247.5   实用新型   2019.05.21      10 年
74       宿迁科思                        一种安全取样的压力反应釜                   201920748976.5   实用新型   2019.05.23      10 年
75       宿迁科思                     一种有效控制对苯二甲酸量的装置                202020876516.3   实用新型   2020.05.22      10 年
76       宿迁科思                           一种酸吸收配酸装置                      202020875003.0   实用新型   2020.05.22      10 年
77       宿迁科思                             一种简易抱桶器                        202020891163.4   实用新型   2020.05.25      10 年
78       宿迁科思                       一种离心母液固体料回收装置                  202020890399.6   实用新型   2020.05.25      10 年
79       宿迁科思                           一种方便取样的装置                      202020902939.8   实用新型   2020.05.26      10 年
80       宿迁科思                           一种焚烧炉投料装置                      202020902938.3   实用新型   2020.05.26      10 年
81       宿迁科思                      一种控制厌氧反应器温度的装置                 202020902945.3   实用新型   2020.05.26      10 年
82       宿迁科思              一种催化对甲氧基苯丙醇脱水制备茴脑的生产工艺         201810398829.X     发明     2018.04.27      20 年
83       宿迁科思           一种固体酸催化合成对取代基苯乙酮类化合物的生产工艺      201810398828.5     发明     2018.04.27      20 年
84       宿迁科思          一种铃兰醛关键中间体对叔丁基-α-甲基苯丙烯醛的制备方法   201810398690.9     发明     2018.04.27      20 年
85       宿迁科思                  一种对叔丁基苯甲酸的制备及后处理方法             201810391004.5     发明     2018.04.27      20 年
86       宿迁科思               一种减少投料过程中甲醇溶剂无组织散发的装置          202120976747.6   实用新型   2021.05.10      10 年
87       宿迁科思                         一种简易型泄压防烫装置                    202120983916.9   实用新型   2021.05.10      10 年



                                                                         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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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88       宿迁科思                一种 2-萘乙酮用滴加限流装置                202121002480.7   实用新型   2021.05.11      10 年
89       宿迁科思           一种防止离心机进料过程中管道堵塞的装置          202121004947.1   实用新型   2021.05.11      10 年
90       宿迁科思                  一种碱洗釜搅拌节水装置                   202121043415.9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91       宿迁科思                  一种除溴釜周转过滤装置                   202121043424.8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92       宿迁科思                 一种 TBB 氧化乙酸回收装置                 202121054842.7   实用新型   2021.05.18      10 年
93       宿迁科思                 一种方便离心料溶解的装置                  202221567703.9   实用新型   2022.06.22      10 年

94       宿迁科思                  一种减少废水油相的装置                   202221522534.7   实用新型   2022.06.17      10 年

95       宿迁科思              一种依托立林废弃卡段再回收装置               202221478043.7   实用新型   2022.06.14      10 年

96       宿迁科思                 一种高低液位自动抽水装置                  202221434922.X   实用新型   2022.06.09      10 年

97       宿迁科思               一种离心尾气甲醇冷凝收集装置                202221373255.9   实用新型   2022.06.02      10 年
       安徽圣诺贝、
98      宿迁科思共             一种 2,4,6-三甲基苯乙酰氯合成工艺            201210099554.2     发明     2012.04.06      20 年
             有
       安徽圣诺贝、
99      宿迁科思共              一种对叔丁基苯甲酸的合成工艺                201210070059.9     发明     2012.03.16      20 年
             有
100     安徽圣诺贝          一种紫外吸收剂中间体依托立林的制备方法          201310199162.8     发明     2013.05.24      20 年
101     安徽圣诺贝         一种防晒剂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的制备方法         201310199604.9     发明     2013.05.24      20 年
102     安徽圣诺贝             一种生产对甲氧基肉桂酸的精馏塔               201320378910.4   实用新型   2013.06.28      10 年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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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103     安徽圣诺贝                一种反应釜                     201320392520.2   实用新型   2013.07.03      10 年
104     安徽圣诺贝               一种卧式蒸馏釜                  201320394631.7   实用新型   2013.07.04      10 年
105     安徽圣诺贝                一种析晶釜                     201320393704.0   实用新型   2013.07.04      10 年
106     安徽圣诺贝               一种填料分水器                  201320383988.5   实用新型   2013.07.01      10 年
107     安徽圣诺贝                一种脱溶系统                   201520479567.1   实用新型   2015.06.30      10 年
108     安徽圣诺贝            一种成套冷却结晶设备               201520479523.9   实用新型   2015.06.30      10 年
109     安徽圣诺贝            一种醋酸萃取回收装置               201520479845.3   实用新型   2015.06.30      10 年
110     安徽圣诺贝           一种蒸汽回收再利用装置              201520479831.1   实用新型   2015.06.30      10 年
111     安徽圣诺贝                一种精馏装置                   201320138842.4   实用新型   2013.03.26      10 年
112     安徽圣诺贝          一种精馏强制循环加热装置             201520479226.4   实用新型   2015.07.06      10 年
113     安徽圣诺贝           一种尾气中溶剂回收装置              201520479470.0   实用新型   2015.07.06      10 年
114     安徽圣诺贝           一种滴加反应釜及其系统              201620252710.8   实用新型   2016.03.28      10 年
115     安徽圣诺贝         一种负压粉料捕集反应釜系统            201620441076.2   实用新型   2016.05.16      10 年
116     安徽圣诺贝            一种负压缩合反应系统               201620441087.0   实用新型   2016.05.16      10 年
117     安徽圣诺贝         一种高酸高氨氮废水处理系统            201620441053.1   实用新型   2016.05.16      10 年
118     安徽圣诺贝          一种换热式反应及洗涤系统             201620441086.6   实用新型   2016.05.16      10 年
119     安徽圣诺贝          一种气态溶剂冷凝回收装置             201620396041.1   实用新型   2016.04.29      10 年
120     安徽圣诺贝          一种液体储罐管道输送系统             201620252709.5   实用新型   2016.03.28      10 年



                                                        7-3-66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121     安徽圣诺贝                     一种油水多级分离装置                  201620396056.8   实用新型   2016.04.29      10 年
122     安徽圣诺贝                    一种热水箱换热控温装置                 201720787331.3   实用新型   2017.06.30      10 年
123     安徽圣诺贝                       一种高效脱溶系统                    201720780556.6   实用新型   2017.06.30      10 年
124     安徽圣诺贝                       一种脱色过滤系统                    201720780941.0   实用新型   2017.06.30      10 年
125     安徽圣诺贝                    一种搅拌装置及其搅拌轴                 201720912401.3   实用新型   2017.07.26      10 年
126     安徽圣诺贝                     一种过滤洗涤干燥系统                  201720912402.8   实用新型   2017.07.26      10 年
127     安徽圣诺贝                    一种制备原膜散酯的方法                 201510466884.4     发明     2015.07.31      20 年
128     安徽圣诺贝                    一种制备阿伏苯宗的方法                 201510472432.7     发明     2015.07.31      20 年
129     安徽圣诺贝          一种防晒剂中间体对甲氧基肉桂酸的制备方法         201610416679.1     发明     2016.06.07      20 年
130     安徽圣诺贝                   一种溶剂回收提纯蒸馏装置                201820832213.4   实用新型   2018.05.31      10 年
131     安徽圣诺贝                   一种化工反应气体平衡系统                201820832214.9   实用新型   2018.05.31      10 年
132     安徽圣诺贝             一种高效搅拌分散反应釜及其反应系统            201820849895.X   实用新型   2018.05.31      10 年
133     安徽圣诺贝                       一种循环过滤系统                    201820832230.8   实用新型   2018.05.31      10 年
134     安徽圣诺贝            一种高效组合式破碎机及其干燥破碎系统           201820832241.6   实用新型   2018.05.31      10 年
135     安徽圣诺贝         一种制备防晒剂中间体 2,4-二羟基二苯甲酮的方法     201610416678.7     发明     2016.06.07      20 年
136     安徽圣诺贝                     一种成套冷却降温设备                  201921002636.4   实用新型   2019.06.28      10 年
137     安徽圣诺贝                       一种锤刀式粉碎机                    201921003763.6   实用新型   2019.06.28      10 年
138     安徽圣诺贝                    一种废水处理的布水装置                 201921021265.4   实用新型   2019.07.02      10 年



                                                                    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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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139     安徽圣诺贝                     一种固体产品过滤装置                 201921002621.8   实用新型   2019.06.28      10 年
                                       一种化工物料离心气味
140     安徽圣诺贝                                                          201921021316.3   实用新型   2019.07.02      10 年
                                        管控和氮气平衡系统
141     安徽圣诺贝                      一种载冷剂降温系统                  201921003765.5   实用新型   2019.06.28      10 年
142     安徽圣诺贝                     一种储罐尾气收集系统                 202020684247.0   实用新型   2020.04.28      10 年
143     安徽圣诺贝               一种成套的加热升温-冷却降温设备            202020832695.0   实用新型   2020.05.15      10 年
144     安徽圣诺贝                       一种打浆溶解设备                   202020695356.2   实用新型   2020.04.29      10 年
145     安徽圣诺贝                   一种粉体进料粉碎包装系统               202020684246.6   实用新型   2020.04.28      10 年
146     安徽圣诺贝                        一种导热油系统                    202020684249.X   实用新型   2020.04.28      10 年
147     安徽圣诺贝          一种制备磺基取代苯并咪唑及其衍生物的方法        201810732731.3     发明     2018.07.05      20 年
148     安徽圣诺贝         一种高产率 1,3-二苯基丙二酮类化合物的生产工艺    201710622061.5     发明     2017.07.27      20 年
149     安徽圣诺贝                     一种成套连续精馏设备                 202121059546.6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150     安徽圣诺贝                    一种导热油循环加热系统                202121059547.0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151     安徽圣诺贝                    一种高效组合式抽空装置                202121059225.6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152     安徽圣诺贝                     一种水洗自动分水装置                 202121092866.1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153     安徽圣诺贝                       一种循环冷却系统                   202121059430.2   实用新型   2021.05.17      10 年
154     安徽圣诺贝                 一种制备对甲氧基肉桂酸的方法             201811033032.6     发明     2018.09.05      20 年
155     安徽圣诺贝         一种绿色清洁的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生产工艺       201811088951.3     发明     2018.09.18      20 年




                                                                   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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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


156     安徽圣诺贝               一种水杨酸钠合成水杨酸异辛酯的合成方法           201911226925.7     发明     2019.12.04      20 年
157     安徽圣诺贝                 一种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的合成方法             201911159415.2     发明     2019.11.22      20 年
158     马鞍山科思                        一种高效连续烘干装置                    202121620895.0   实用新型   2021.07.15      10 年
159     马鞍山科思                        一种成套密闭离心装置                    202121620926.2   实用新型   2021.07.15      10 年
160     马鞍山科思                       一种阿伏苯宗的制备方法                   201810391635.7     发明     2018.04.27      20 年
161     马鞍山科思                   一种防晒剂辛基三嗪酮的制备方法               202010942776.0     发明     2020.09.09      20 年
162     马鞍山科思         一锅法合成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的工艺制备方法    202011206520.X     发明     2020.10.30      20 年

                                                             (本页以下无内容)




                                                                        7-3-69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赵 洋                           王 峰




                                                           任 为




                                                           冯 曼




                                          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