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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564 号
文同意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4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0,837,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3,303,438.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7,534,161.91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
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               46,200                  46,2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00                  16,400

3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             71,000                  71,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               31,153.42

                合计                        233,600              164,753.42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
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
决策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畅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美畅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3、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4、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