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4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4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0,837,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03,438.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7,534,161.91 元。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 “立信中联 [2020]D-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 10,724,422.14 元, 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137,486.92 元,余额 1,638,947,226.69 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1、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1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 46,2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00 3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 71,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1,153.42 合计 164,753.42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总计人民币 172,616,330.39 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截至 2020 年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11 月 10 日自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美畅产业 1 园建设项 462,000,000.00 462,000,000.00 目 研发中心 2 164,000,000.00 164,000,000.00 建设项目 高效金刚 3 石线建设 710,000,000.00 710,000,000.00 172,616,330.39 172,616,330.39 项目 补充流动 4 1,000,000,000.00 311,534,161.91 资金项目 合计 2,336,000,000.00 1,647,534,161.91 172,616,330.39 172,616,330.39 2、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依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立 信中联验字 [2020]D-00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款总计 1,679,671,403.35 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尚未划转的发行 费用中 4,649,316.90 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公司 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除或支付金额 支付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2,309,592.88 71,166,196.65 1,143,396.23 1,143,396.23 2 审计、验资费用 12,770,000.00 10,620,000.00 2,150,000.00 2,150,000.00 3 律师费用 13,000,000.00 11,962,264.16 1,037,735.84 1,037,735.84 4 发行手续费用 318,184.83 318,184.83 318,184.83 5 信息披露费用 4,905,660.38 4,905,660.38 合计 103,303,438.09 98,654,121.19 4,649,316.90 4,649,316.90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用的 177,265,647.29 元自筹资金进行一次性置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立信中 联专审字[2020]D-0264 号”《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已在《杨凌美畅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若因经营 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 进行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77,265,647.2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77,265,647.29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177,265,647.29 元。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77,265,647.29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出 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64 号”《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美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杨 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4. 注册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 5. 保荐机构意见。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