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的经营需要,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77,265,647.29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邢国华、苏旭东、刘海涛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