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 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 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39,586,294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59.8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53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8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051,6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2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6,448,016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6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6,322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59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051,694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01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用累积投票 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2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236%。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 选举贾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4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40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338%。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03 选举成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2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236%。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04 选举周湘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2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236%。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明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2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236%。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 选举汪方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2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236%。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03 选举杨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38,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400,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562%。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2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236%。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02 选举刘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9,53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787%。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 》《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及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 本 次 会 议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0]A0634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