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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美畅股份(30086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以下统称“报告期内”),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
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监察督促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为公司的规范与正
常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
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杨凌美
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杨凌美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六)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
    (七)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资产运
作、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
法经营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合理、程序合
法有效,董事会及经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重视制度建设,
通过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推进,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
管理制度,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和收购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 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
   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
   报告。
   (三)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
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