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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王明智)2021-04-2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明智先生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杨凌美
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工作中,
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6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继续适用、补
充相关文件并申报上市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收购陕西宝
美升精密钢丝有限公司 41%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1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关于收购陕西宝美升精密钢丝有限公司 41%
股权事项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工作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
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
作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0 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0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 年本人将安排更多时间了
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
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明智 2020 年度
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明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