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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
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