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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
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王明智、汪方军、杨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