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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并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施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财政部新颁布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
简称第 15 号准则解释),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第 15 号准则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
行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第 15 号准
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 15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
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15 号准则解释,公司将在编制 2022 年度
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第 15 号准则解释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
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的相关内容将按照第 15 号准则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5 号准
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5 号准
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