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美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4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175,083.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0.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753.42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
[2020]D-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 46,200.00 1,751.8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00.00 1,396.66
1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 71,000.00 35,285.3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1,153.42 26,716.20
合计 164,753.42 65,150.0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150.05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104,769.59 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
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效
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效金刚石线建
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均在西安航天基地。因在土地勘测中发现可能存在不可移
动的文物,导致募投项目建设施工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开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战略发展、扩展业务规模,公司已经另通过自有资金在陕西省咸阳市
杨陵区投资建设高效电镀金刚石线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加快生产线的效能提升
改造,生产效率大幅提高,满足了下游市场的需求。故募投项目的延期并没有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美畅产
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
相关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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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
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美畅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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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海平 蒋 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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