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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
年5月17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0,448,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2.6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1,893,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7.9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554,12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4.638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03,56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1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12,98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57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90,57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57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洪新先生,公司监事刘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2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反对 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2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反对 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2,05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英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98,393,294 股,已回避对本
议案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2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反对 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宝美升精密钢丝有限公司并
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0,448,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2]A0239 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