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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王明智、汪方军、杨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