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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程序、会议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经
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会议资
料准备充分,同意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王明智、汪方军、杨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