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暨减持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贾海波、张迎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4),公告显示:持有公司股份 31,187,68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80%)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贾海波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持
有公司股份 56,263,54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4.07%)的股东张迎九先生计
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 2.50%)。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在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实施完毕之前,贾海波先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7,361,92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 1.84%)。上述股东的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杨凌美畅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二位股东预
披露的计划减持期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大宗交易 61.15 459.8200 1.01
2022 年 12 月 20 日
贾海波 集中竞价交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95.02 267.6607 0.67
易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合 计 727.4807 1.68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大宗交易 79.19 97.5800 0.23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张迎九 集中竞价交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89.57 331.1098 0.78
易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合计 428.6898 1.01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姓名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3118.7684 7.80 2936.8272 6.12
贾海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8.7684 7.80 2936.8272 6.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626.3545 14.07 6269.5808 13.06
张迎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6.3545 14.07 6269.5808 13.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包含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新增股份。
三、其他说明
1、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
2、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
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
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3、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
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贾海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
果的告知函》
2、张迎九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
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