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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2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拟审议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
的财务状况、2022 年 1-12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相关财务报表,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完整地体现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重大
会计或审计问题,亦不存在欺诈、舞弊或重大错报的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及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
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深化内控制度。同
时也将在实际工作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对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一致表示同意。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
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
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一致表示同意。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汪方军、贾海波、杨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