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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并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财政部新
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第 16 号准则解释),并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第 16 号准则解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第 16 号准
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
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并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6 号准
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6 号准
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