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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畅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人员信息:2022 年末,共有合伙人 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60 人。
    (7)审计收入:2021 年度业务收入 36.7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6.9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54 亿元。
    (8)业务情况: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 所应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款限额 7 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永东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玲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度审计费
用一致。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经了解和核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
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
业务工作,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并能够积极帮助公司改进工作,提高管
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能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因此,我同意
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