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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汪方军)2023-04-22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方军先生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工作中,本人定期检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
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宝美升精密钢丝有限
公司并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并变更会计政
策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及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土地储备部门有偿收回土地
使用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工作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
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
作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 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2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 年本人将安排更多时间了
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
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方军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