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
们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共计8,659.72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仔细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上海卡倍亿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益丰                   赵平                 刘霞玲




                                                2020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