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卡倍亿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59,489,9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23,606,240.5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883,659.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卡倍亿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期 金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 1 34,688.00 21,588.37 上海卡倍亿 24 个月 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 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设 2 4,445.00 - 本溪卡倍亿 12 个月 项目 1 合计 39,133.00 21,588.37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 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宁波卡倍亿 电 气 技 术 股份 有 限 公司 募 集 资 金置 换 专 项鉴 证 报 告 》( 信 会 师报 [2020] 第 ZF10767 号),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998.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资金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 序 占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 金置换自筹 号 拟投入额的 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比例 新能源汽车线缆 1 及智能网联汽车 34,688.00 21,588.37 7,998.62 7,998.62 37.05% 线缆产业化项目 本溪卡倍亿汽车 2 4,445.00 - - - - 铝线缆建设项目 合计 39,133.00 21,588.37 7,998.62 7,998.62 37.0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3,606,240.57 元,其中保荐 承销发行费用 17,0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公司已 用自 筹资 金支 付的发 行费 用金 额 为 6,610,957.54 元 ,本次 拟置换 6,610,957.54 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已从募集资 已预先 类别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说明 金中扣除金 支付资金 2 额 自有资 金 保荐承销费用 20,000,000.00 17,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支付 自有资 金 审计、验资费用 12,264,150.94 2,971,698.11 2,971,698.11 支付 自有资 金 律师费用 6,415,094.34 283,018.87 283,018.87 支付 信息披露费用 4,528,301.89 与本次发行相关 自有资 金 398,693.40 356,240.56 356,240.56 的手续费及其他 支付 合计 43,606,240.57 17,000,000.00 6,610,957.54 6,610,957.54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659.72 万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的置 换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共计 8,659.72 万元。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3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添敏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