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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2020-09-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置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59,489,9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23,606,240.5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883,659.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9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号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                                      上海卡倍亿新能
1                                34,688.00           21,588.37
     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                                        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                                      本溪卡倍亿电气
2                                 4,445.00                   -
     设项目                                                      技术有限公司
            合 计                39,133.00           21,588.37
     二、本次增资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1,588.37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进行增资,
用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其中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增加上海卡倍亿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上海卡倍亿资本公积。本次
增资完成后,上海卡倍亿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BTN25F
法定代表人             林光耀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
经营范围
                       、新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8日
股东构成               卡倍亿持有100%股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万元)
总资产                 3,957.21
净资产                 934.37
净利润                 -51.32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卡倍亿 100%的股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的资金将存放于上海卡倍亿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开户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540009300863,公司、上
海卡倍亿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与东莞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使用募集资金对上海卡倍亿进行增资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添敏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