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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24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230,000 股的 67.441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2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0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46%;

反对 5,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25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46%;

反对 5,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25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46%;

反对 5,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25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746%;

反对 5,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25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4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