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平 刘霞玲 鲍益丰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