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78号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或“宁波卡倍亿”)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卡倍亿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卡倍亿 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宁波卡倍亿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卡倍亿董事会编 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卡倍亿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8.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489,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3,606,240.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883,659.43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10,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人民币 202,073,659.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到账,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97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 资金。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宁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闵行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 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 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 募集资金产生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名称 的利息收入 交行宁海 宁波卡 561006258013000020737 2020 年 8 月 13 日 215,883,659.43 25,725.90 支行 倍亿 建行闵行 上海卡 31050178540009300863 2020 年 8 月 26 日 108,466,735.85 75,689.47 支行 倍亿 合计 215,883,659.43 108,466,735.85 101,415.3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07,517,009.71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215,883,659.43 减:募投项目支出 107,517,009.71 其中:2019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6,916,252.30 2020 年 1-9 月募投项目支出 100,600,757.4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00,086.13 其中:2019 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020 年 1-9 月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00,086.13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8,466,735.85 其中: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8,466,735.8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详见附表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0 年 8 月 18 使用情况报告 第 2 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98.6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61.10 万元,共计 8,659.72 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暂未实 现经济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 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 3 页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751.70 募集资金总额 21,588.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751.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2019 年度: 691.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2020 年 1-9 月: 10,060.0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期 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的差额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 1 34,688.00 21,588.37 10,751.70 34,688.00 21,588.37 10,751.70 -10,836.67 2022 年 8 月 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 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 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 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 2 4,445.00 4,445.00 设项目 设项目 合计 39,133.00 21,588.37 10,751.70 39,133.00 21,588.37 10,751.70 -10,8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