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
稿,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的薪酬
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
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
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对此一致
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
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平 刘霞玲 鲍益丰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