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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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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原为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1 年 4
月 16 日,卡倍亿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
构”)签订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民生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卡倍亿出具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卡
倍亿铜线有限公司、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溪卡
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资金管理、采购和销售、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和对外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评价维度
           一般缺陷                        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缺陷      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重要缺陷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一)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治理机构设置完善,各司其职,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公司内部设立
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
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监事会是公
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设
立以来,公司的“三会”均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行成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促进公司更好的规范运作。
    (二)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
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由研发、
销售、生产、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
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
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
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三)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配置专职
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评价并协助改善公司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效果和
效率,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发表切实可行的审计意
见和管理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
才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及退出等完整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建立高素
质的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
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员工
素质,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创造价值为衡量标准、长期的批判和自我
批判”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一致的企业精神,凝
聚团队竞争力。公司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把企业宗旨、经营理念
等内容扎根到基层之中,注重培养员工的“三大思维”,在公司各部门形成开拓
创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时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主要是依
赖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组织机构、经营
管理、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运用;财务因素、安全管理等识别控制风险。
    (一)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
对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公司利用钉钉系统、邮件系统、内部
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保障各层级之间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顺畅。管理层能
对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化解突发事项。
    公司重视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信
息的沟通和反馈,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各种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二)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确保
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保证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有效利用。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进
行确认计量、编制财务报表,明确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
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2、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到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
要求配置,并且机构、人员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及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要求;
    3、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4、实物资产控制,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存货等每年进行定期盘点,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和
低值易耗品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审批、执行,并通过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
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对外投资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公司投资项目的总原则是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风险与
效益兼顾。公司董事会、总裁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投前有调研、可行性分析,投中有组织、监控投资进展情况,投后有效
益评估。
    (四)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控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
后方可执行,不断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在确
保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
    (五)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流程、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等工作流程,
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2020 年度,卡倍亿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卡倍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卡倍亿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当前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所出具的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