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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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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原为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1 年 02 月 25 日、03 月 15 日,卡倍亿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卡倍亿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签
订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民生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民生证券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对卡倍亿首次公开发
行的持续督导责任。民生证券对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应关注事项、原保荐机
构出具的独立意见与报告进行了核查、复核,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息
文件一致                                  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1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民生证券对现
(1)现场检查次数
                                          场核查报告进行了复核)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3 次(由原保荐机构发表,民生证券对各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项独立意见进行了复核)
                                          2020 年,卡倍亿为满足生产经营的临时资
                                          金周转需求,向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协”)申请
                                          免息短期借款 31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自 2020 年 12 月 0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宁波新协目前持有公司 60.84%股权,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但未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原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补充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同时,原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人员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
                                          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民生证券对现
(1)培训次数
                                               场培训报告进行了复核)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关联交易、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集资金管理、纪律处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0 年,卡倍亿发生一次偶      原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补
                               发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时,原保荐机构已提请公
1、信息披露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员认真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       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
                               性文件的要求。                 披露的及时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无
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所作承诺
(1)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是           不适用
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持股 5%以上股东徐晓巧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本人通过新协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发行的股份,其限售按照新协投资的承诺执行;本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
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
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④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蔡悦畅、苏卧麟关于
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持股监事安伟展、戴武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
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
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6)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林春仙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7)其他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
备案;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
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9)持股 5%以上股东徐晓巧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
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10)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安伟展、戴
武生、蔡悦畅、苏卧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
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实
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卡倍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
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
因导致其直接或间接从事了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将相关
商业机会让与给卡倍亿,并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卡
倍亿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或注入
到卡倍亿。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
                                                         是   不适用
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卡倍亿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
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徐晓巧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卡倍亿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
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接或
间接从事了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本人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卡倍亿,并
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卡倍亿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
竞争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或注入到卡倍亿。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卡
倍亿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0 年度,卡倍亿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截
                               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因卡倍亿聘请民生
                               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续督导保荐机构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变更为民生
                               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肖兵、金仁宝。卡倍亿首次
                               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变更事
                               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更换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此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