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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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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宁

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卡倍亿电气(香港)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

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资金管理、采购和销售、工程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和对外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评价维度

一般缺陷                          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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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重要缺陷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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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一).    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治理机构设置完善,各

司其职,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向全体

股东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三会”均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行成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促进公司更好的规范运作。

(二).    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

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由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

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

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

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三).    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评价并协助改善公

司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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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    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才的引进、

开发、使用、培养、考核及退出等完整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团队提供健全的制

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

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

(五).    企业文化

    公司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一致的企业精神,凝聚团队竞争力。公司积极

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把企业宗旨、经营理念等内容扎根到基层之中,在公司各部

门形成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时进行风险评

估,识别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一).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对信息及时

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公司利用钉钉系统、邮件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

台,保障各层级之间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顺畅。管理层能对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应对、妥善处

理并化解突发事项。

    本公司重视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信息的沟通

和反馈,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各种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二).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合

法合规、真实完整和保证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有效利用。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确

认计量、编制财务报表,明确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

实完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

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2)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到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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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机构、人员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及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要求;

    (3)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

易和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4)实物资产控制,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资产管

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存货等每年进行定期盘点,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相

关审批流程审批、执行,并通过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

和完整。

(三).    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总原则是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风险与效益兼顾。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投前有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投中有监控投资进展情况,投后有效益评估。

(四).    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各职能

部门对控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不断加强

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在确保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

(五).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

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流程、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等工作流程,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

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

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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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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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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