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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5-2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

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

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

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

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

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

计划的谨慎预测,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得超过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

批机构。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权限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

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等;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

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

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商务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

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币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

料;

    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

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

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根据商务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

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进行收付款预测。每年初,财务部根据收

付款预测拟定年度外汇套期保值框架方案,及时提供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会办公室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决定。

    2、在批准的期间和额度内,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

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

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综合评估交易风险,逐笔提

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后实施。

    3、财务部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并选

定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财务部应当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并在每笔业务到期前及时通知

和提 示交割事宜,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的发生。

    5、财务部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同合

作金融机构制定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6、财务部应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登记每笔合约的成交日期、

成交 价格、交割日期、盈亏情况等信息,并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

提交交易清单,与台账核对,至少每个月向董事长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的相关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

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

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同

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

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

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

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应
与相关人员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

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

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每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亏损金

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时,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

审计部负责人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需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

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