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秦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秦慈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