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核查相
关底稿,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暂缓实施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设项目是公司对当前行业发展新
形势的应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暂缓实施该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平 刘霞玲 鲍益丰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