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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

 亿”)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的资金需求,担保总金额不

 超过30,000万元,整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

 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解候选人的身份、学

 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在对聘任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秦慈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凤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赵平                        刘霞玲                      鲍益丰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