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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1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工作应关注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件一致                                      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
                                         报告的情形。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所作承诺
(1)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职        是         不适用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④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持股 5%以上股东徐晓巧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本人通过新协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
行的股份,其限售按照新协投资的承诺执行;本人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
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
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蔡悦畅、苏卧麟关于
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④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持股监事安伟展、戴武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
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在就任发行人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6)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林春仙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7)其他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8)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格;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
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
(9)持股 5%以上股东徐晓巧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
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10)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安伟展、戴武
生、蔡悦畅、苏卧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1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2)约束职务消费行为;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
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
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承诺。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2)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
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实际控
制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是   不适用
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卡倍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
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
接或间接从事了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
卡倍亿,并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卡倍亿的生产经营造
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或注入到卡倍亿。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
偿由此给卡倍亿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
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徐晓巧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卡倍亿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
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
或者间接从事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接或间接从事
了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
人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卡倍亿,并将尽快将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与卡倍亿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售给
第三方或注入到卡倍亿。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卡倍亿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 年上半年,因卡倍亿聘请民生证券担任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卡倍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亿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民生证
                                   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肖兵、金仁宝。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此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兵




                          金仁宝




                                   保荐机构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