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卡倍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7,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可转债”或“卡倍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卡倍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4”。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1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00 万
元(含本数)。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2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2.50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3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2 月 26 日)止,即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4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5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6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0)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信用评级
    卡倍亿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12)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7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卡倍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0516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5,23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89,998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
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63”,配售
简称为“卡倍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卡倍亿”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63”,
申购简称为“卡倍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8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卡倍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7,9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7,9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8,37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23 日(周四)   T-2 日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周五)   T-1 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2021 年 12 月 27 日(周一)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发行摇号
2021 年 12 月 28 日(周二)   T+1 日
                                                                 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
2021 年 12 月 29 日(周三)   T+2 日
                                           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1 年 12 月 30 日(周四)   T+3 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人:秦慈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1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