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
们一致同意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鲍益丰 刘霞玲 赵平
2021 年 12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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