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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或“发行
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或“民生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78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卡倍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
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
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2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9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27,9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37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
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
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
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重要提示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或“发
行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卡
倍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290 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7,9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2,79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卡倍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4”。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0516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
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63”,配售简称为“卡倍
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5,23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89,998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4
金。
       7、一般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参加申购, 申购代码为
“370863”,申购简称为“卡倍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8、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卡倍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卡倍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
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
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卡倍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卡倍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卡
倍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卡倍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
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

                                    5
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卡倍亿、公司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79,000,000.00 元可
    债、卡倍转债                             转换公司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279,000,000.00 元 可转
    本次发行
                                             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
                                             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指       2021 年 12 月 27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
    原股东                          指       在 登 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
    有效申购                        指       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       人民币元




                                         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00.00 万元(含 27,900.00 万元),
发行数量为 2,79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7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卡倍亿主体
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26 日止,即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2.50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8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9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10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
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11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
    15、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卡倍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0516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5,23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12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89,998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
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63”,配售
简称为“卡倍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卡倍亿”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63”,
申购简称为“卡倍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7、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8、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卡倍转债上市首

                                    13
日即可交易。
    1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7,9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7,9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8,37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0、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2021年12月23日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发行首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2021 年 12 月 27 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1 年 12 月 28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14
              时间                                发行安排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1 年 12 月 30 日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按每股配售 5.0516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6、发行方式(1)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380863”,申购简称
为“卡倍配债”。
    (2)认购 1 张“卡倍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卡倍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卡倍亿”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15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在 T 日缴
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卡倍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7,9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6、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



                                    16
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
卡倍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卡倍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卡倍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863”,申购简称为“卡倍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
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17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
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1)确定有效申购
       2021 年 12 月 27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T+1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公告》。
    (3)摇号与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12月28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29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卡倍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可转债。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2 月 2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18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
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情况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等具体情况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9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7,9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8,370.00 万元。

                                    19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人:秦慈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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