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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卡倍亿”)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30,0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卡倍亿在宁波银行的 5,000
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08 日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 号第 1 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新能
源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卡倍亿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0年12月31 日(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
资产总额                              243,381,214.97                  360,292,722.43
负债总额                               13,822,883.78                  134,819,660.0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22,130,091.42
流动负债总额                           13,822,883.78                  134,819,660.07
净资产                                229,558,331.19                  225,473,062.36
营业收入                                          0                   28,495,038.08
利润总额                                  -85,825.26                   -4,085,268.83
净利润                                    -85,825.26                   -4,085,268.8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
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上海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
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25,900 万元人民币(均为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4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