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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兵、刘萌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2、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3、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
资情况;4、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公司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2、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
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3、与财务人员及公司相关高管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对外担
保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3、查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主要科目明细账;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
期报告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2、查阅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2、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3、
询问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
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2、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
关决议等文件;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生产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关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说明:公司 2021 年 1-9 月份的业绩、2021 年预
计的全年业绩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 3 季报,2021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较 2020 年同期
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1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129%。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公司顺应市场趋势积极扩大产能,满足客
户多维度需求使得收入增加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的增
幅超过期间费用的增幅所致。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00 万元
-10,3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9% - 95%。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主要系公司顺应市场趋势积极扩大产能、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满足客户多维度需求,使
得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较大的增长幅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肖   兵                     金仁宝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