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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68.8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
                                                     2022 年 1 月 28 日